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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装潢出现“骗子公司” 频频卷款潜逃
http://news.cn.tom.com  2002-01-30 17:03:53  来源:新华网俞丽虹
 

  新华网上海1月30日电 近来,上海接连发生家庭装潢公司擅自撤离施工现场,卷款潜逃事件,上海市消费者协会为此专门发布2002年第1号消费警示——节前装修谨防“骗子公司”。

  家住上海长宁区天山路的王卫华女士原本打算新春佳节搬进新居,为了赶在春节前完成室内装修,去年11月4日,她与上海群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签订了装潢合同,双方约定整个工程于2001年12月25日结束。装修开始之后,王卫华曾经先后3次支付工程款3万多元。可她万万没有想到,这家装潢公司不仅将工期一拖再拖,而且于今年1月8日突然“失踪”——施工队悄然撤离,所谓的公司则人去楼空。 记者从上海市消费者协会获悉,像王女士这样的遭遇并不鲜见,春节临近,上海市消协已连续接到数起有关“骗子公司”的消费者投诉。有的装潢公司刚刚拿到消费者的装修首期款,便不见了踪影;有的公司收取95%的装潢工程费用后,丢下施工尚未过半的“烂摊子”,一走了之。目前,上海群姓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长宁分公司、上海弘群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(杨浦分部)、上海家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、上海久菱装潢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已经上了“黑名单”。

  据调查,这些卷款潜逃的企业大多是正规装潢公司的挂靠单位,取名为“某装潢公司分公司”或“某装潢公司分部”。但是,“总公司”对挂靠单位缺少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,只负责按月或按合同收取一定数额的管理费,对其经营行为却不闻不问,有的公司甚至不知道自己的挂靠单位已经“开溜”。此外,部分承接装潢业务的外来务工人员法律意识淡薄,加上经营者疏于管理,导致部分施工队趁着春节前的装修旺季“捞一笔,走人”。 上海市消协有关专家因此提醒消费者,选择装潢公司时,应该首先了解、核实这家公司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和装潢施工专业资质,不要轻信装潢企业的宣传广告;签订装潢合同时,消费者应通读合同文本,不要遗漏合同中需填写和选择的项目,与经营者达成的其他约定,需要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,并作为合同的附件;装潢施工过程中,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,加强对装潢施工进度的监督,保持与装潢公司之间的联系;消费者不要提前支付装潢款,付款后应向装潢公司索取有效凭证。 (吴晨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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